2月24日,省自然資源廳網站公布了《關于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促進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合理用地需求,為農村產業發展壯大留出用地空間,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全面實現鄉村振興。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中還提出,鼓勵宅基地復合利用,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游、農產品初加工、電子商務等農村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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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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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用地計劃保障 實行指標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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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指導意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是指以農業(含林業)為依托,通過高新技術對農業產業的滲透、三次產業間的聯動與延伸、體制機制的創新等多種方式,將資金、技術、人力及其他資源進行跨產業集約化配置,將農業生產、加工、銷售、休閑農業及其他服務業有機整合,形成較為完整的產業鏈條,實現農村一二三產業協同發展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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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用地計劃保障。省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專項用于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等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需求。涉農市縣應將鄉村產業用地納入年度用地計劃,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專項用于保障鄉村振興(含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用地需求,優先保障重點項目庫中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不足部分,可由省級指標統籌解決。國家級和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所在地級以上市要按照不低于50畝/園標準一次性安排國家級和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用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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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指標獎勵。對利用“三舊”地塊建設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的,省將按照“三舊”改造政策標準予以用地指標獎勵,所獲獎勵指標優先用于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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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民宿配套停車場、公廁等用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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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蓬勃發展的民宿,停車場、公廁等配套設施用地問題亟待解決。對此,《指導意見》提出,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變土地用途的生態景觀、棧道、觀景平臺以及零星分散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公共廁所和停車場等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可由項目開發主體與土地權利人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明確種植、養殖、管護、修復和經營等關系,按原地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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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明確要降低用地成本。屬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以及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項目,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70%,且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確定。采取彈性年期出讓(租賃)方式供應的,可按照出讓(租賃)年期與可出讓最高年期的比值確定年期修正系數,確定出讓(租賃)底價,其中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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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使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單位或者個人也可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渠道,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出讓、出租等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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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宅基地復合利用。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允許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鼓勵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游、農產品初加工、電子商務等農村產業。需對宅基地上原有建筑物、構筑物進行翻新、裝修、改造的,應符合建設、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突破省定宅基地面積標準,容積率、建筑高度、層數、風貌等符合當地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并依法依規辦理規劃、報建等手續。對于原規劃許可手續齊全、不增加建筑面積、總高度、層數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結構安全等級和不改變使用性質的原有建筑改造項目,無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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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施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