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不能出售或附贈,物管不得采取停水停電等方式催交物業費,物業應積極配合安裝充換電設施……2日,記者從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東莞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正在對外公開征求意見,該局還將于本月底舉行聽證會,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加強物業服務人員監管
針對行業監管乏力、物業服務人失職缺乏有效約束手段的問題,《意見稿》從明確物業服務人責任義務、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規范退出交接等方面,豐富對物業服務人員的監督管理措施。
針對物業費長期難以調整、市場陷入低質低價惡性循環的問題,《意見稿》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要求市發展改革部門不斷完善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形成機制;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要求市住建部門定期發布各類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物業管理協會定期發布各類物業服務成本和價格監測信息,為業主和物業服務人提供公允的定價依據。
應配合安裝充換電設施
小區停車管理問題備受業主們關注?!兑庖姼濉诽岢?,物業服務區域內規劃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需要。尚未出售的車位、車庫,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物業服務區域內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時用作停車位的,不得出售、附贈,不得以租代售。
關于解決電動車充電難問題,《意見稿》指出,新建住宅小區應當規劃和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物業服務人應積極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施工單位依法安裝充換電設施,為現場勘察、線路安裝、通電運行等環節提供便利條件,并加強充換電設施所在區域日常安全巡查和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維護。
有爭議時服務也不能停
業主沒有入住,能否不交物業費呢?《意見稿》稱,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物業費,不得以物業空置、存在開發遺留問題、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等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與此同時,物業服務人不得以部分業主拖欠物業費為由減少物業服務內容或者降低物業服務質量和標準,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爭議處理期間,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提供物業服務、不得降低物業服務標準,業主不得停止支付物業費。